一夜情所生的孩子
案情简介:2004年6月,同为河南咸阳人的李某某与刘某某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并在一次老乡聚会时发生一夜情。不久,刘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她不顾李某某反对于第二年生下了儿子刘某。李某某负气回老家与他人结婚,后一直未对刘某尽抚养义务。2013年1月,刘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案件疑问:李某某该不该承担对刘某的抚养义务?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承担刘某每月的抚养费1000元。
首都婚姻律师答疑: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刘某虽不是被告婚生子,但被告仍应承担抚育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和生活方面的照顾义务等。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首都婚姻律师提示: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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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22:04: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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