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结婚概况、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24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见证人: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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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22:04: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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