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诉左某某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

李某某诉左某某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

 案情简述:原告李某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被告左某发布出售车辆的信息,随后与被告取得联系,购买被告的车辆。原告在购买车辆时,发现倒档异常,但被告称属于正常现象,并承诺该车车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如果该车发生过泡水或者发生过重大事故,被告则将全额车款退还给原告。随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全部车款,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因原、被告都没有北京市购车指标,故车辆原来登记在被告朋友赵某名下,随后过户到武某名下。购车后,原告将该车送去专门修理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变速箱进水并损坏,且存在曾经修理过的痕迹,安全气囊也曾弹出过,说明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而被告向原告隐瞒了这些事实,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购买车辆的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车款并赔偿损失。Wi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争议焦点: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宋一祺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对该车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发动机泡水,理赔20多万,并且专业人员建议,目前该车车况不宜驾驶,也没有通过维修继续使用的价值。在一审审理中宋一祺律师依据取得的证据,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购车款,被告将车辆实际交付于原告,原告接收车辆并实际占有车辆,自完成交付时起原告享有车辆的所有权,交易行为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2、被告向原告承诺,如果该车发生泡水或者发生过重大事故将全额退还购车款。根据已有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车辆的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3、诉争车辆不符合买卖合同质量要求,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正常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具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4、无论是约定解除买卖合同还是法定解除买卖合同,均是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构成的,故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为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Wi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件结果: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购买车辆的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三十四万元,原告向被告返还涉案车辆,同时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修理费一万三千九百六十元。Wi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件点评: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双方达成购车合意并完成交付,自完成交付时起原告享有车辆的所有权,交易行为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故买卖合同成立。涉案车辆出卖前虽然登记在赵某名下,原告购买后将其登记在武某名下,但是赵某和武某都仅是名义车主,并不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即取得车辆所有权。本案涉案车辆实际购买双方仍然为原告李某和被告左某。原告欲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车辆不适于使用、被告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事实,抓住这两个要点,案件胜诉顺理成章。Wi1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17: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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