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喝酒回家途中车祸身亡谁来担责

在朋友家喝酒回家途中车祸身亡谁来担责


【案情】
2013313日,张**搬进新房,于是邀请赵**等好友来家里喝酒,酒足饭饱后,宾客各自散去,当时已凌晨1点多钟,张**见到赵**喝得最多,也觉察得出赵**有点醉后,便邀请赵**留在自己家里睡觉,赵**说:兄弟!你还不知道我的酒量吗?便一个人开摩托车回家了,回家路上,由于醉驾,并且是山路,没有路灯且道路崎岖,赵**连人带车摔下了山崖身亡。经查,赵**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购买交**险。为此,赵**家属起诉张**,要求张**承担赵**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分歧】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应当对赵**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赵**是受到张**的邀请才回去张**家喝酒的,并且喝醉了,张**作为主人,应当对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但是张**没有尽到该义务,所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张**邀请赵**来家里喝酒是人际交往中难免的事情,并没有恶意去想让赵**酒驾出车祸死亡,但毕竟事出有因,所以应当承担部分责任。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三种观点认为:张**应当不承担责任。因为赵**的死与张**没有因果关系。赵**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喝醉酒还开车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他还要坚持开车,发生车祸也是他醉驾而引起的,并且张**也在赵**临走前劝了赵**留在家中过夜,赵**没有听,所以,没有法律规定张**应当负法律责任。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评析】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我们不论本案为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其次,我们从本案中分析是否存在这三种构成要件。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在本案中,赵**的死亡是赵**醉驾发生车祸引起的,张**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该交通事故当中。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本案中,赵**车祸身亡就是损害事实,这点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本案中,赵**车祸身亡与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为车祸的发生是由于赵**醉驾,而且是在凌晨一点多钟,没有路灯,山路崎岖的情况下引起的交通事故。所以在这三种构成要件中,缺少了行为与因果关系这两个构成要件,该侵权责任便不能成立。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过错责任。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本案中,笔者认为赵**存在过错行为,因为赵**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自己喝醉后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他却过于自信的认为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以至于造成了车祸的发生。对于张**,笔者认为张**并不存在过错行为,因为朋友之间的宴请是人之常情,酒桌上的觥筹交错也在所难免,并且在赵**临走前张**还劝赵**留在自己家中过夜,已经尽到了善意的提醒和保护的义务,赵**拒绝,张**如果**留,则是侵犯了赵**的人身自由。
综上所述,对于本案,笔者认为张**对赵**的死亡应当不负法律责任,但在道义上可以给予赵**家属一定的经济帮助。Ya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08-05 22:04:37 浏览:

本栏目:深圳松岗律师

上一篇:论“毒瘾供述”、“毒瘾证言”的不确定性

下一篇:邱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松岗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