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审理法官:陈某 我方当事人为原告叶某,福建厦门人,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谢某,福建厦门人。原被告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婚后被告下落不明,无生育子女。原告多次请求离婚均无果,委托林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请求,后在林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途径,在被告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况下缺席审理。现如原告所愿,终于解除了婚姻关系。Wr6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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