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律师]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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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某(男)和冯某(女)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照顾外孙子的女儿,冯某的父母搬来和他们同住,因冯某家是回族,在生活习惯上与叶某不同,最初叶某没太在意,后来冯某的母亲要求外孙子随母姓,生活习惯也完全按照回族的习惯,加之对孩子的早期教育上,叶某与冯某母亲产生巨大分歧,冯某母亲以死相逼,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叶某和冯某的感情也出现巨大裂缝,冯某母亲鼓动冯某离婚,并孩子随母姓由冯某抚养,现孩子刚满两岁,叶某系家族中唯一男孩,也希望孩子归自己,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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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歧: 叶某提出,根据传统观念和公序良俗,孩子随父姓系社会常态,自己的工作稳定收入好,足以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长环境,且叶某系家族唯一男丁,负有传宗接代职责和义务,叶某父母也健在,照顾孩子也没有问题,孩子应该归自己抚养。另外叶某认为冯某母亲脾气暴躁,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冯某提出,现实生活中随母姓也比比皆是,不算异类,应属正常。关于工作,虽然照顾孩子期间没有工作,但孩子已经两岁,还有父母帮助,自己可以再找工作负担家用,且男方应付抚养费,孩子一直由自己父母带大,生活习惯已经固定,孩子跟自己生活更有利。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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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吴律师分析:在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本案中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孩子的姓氏的问题,一个是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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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孩子不管是随母姓还是父姓都是合法的。至于孩子由谁来抚养,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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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审判实践,主要考虑一下因素: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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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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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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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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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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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分析,叶某和冯某的条件基本相同,叶某无法提出冯某有任何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或者因素,即便孩子没有长时间跟随外祖父母生活,但是外祖父母一直跟随孩子生活也是事实,叶某也找不到合适的证据证明岳母的脾气足以危害到孩子的成长,目前看判决冯某抚养孩子的可能性更大。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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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冯某抚养孩子,叶某与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与冯某离婚就消失,叶某仍然负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有探视的权利,如果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叶某一旦发现冯某存在以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出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ekt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08-05 22:04: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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