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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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孙XXX,男,1977年6月26日出生。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由新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2日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2月10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耿XXX,男,1981年4月24日出生。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5月15日由新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2日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2月9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以新郑检刑诉(2015)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X、耿XXX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XXX、被告人耿X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孙XXX委托被告人耿XXX在其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王许村西的自建房内,代为加工农药“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由被告人孙XXX提供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包装,2014年1月15日,该“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被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查获。经鉴定,涉案的“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系假农药,价值225182元,被告人耿XXX、孙XXX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20日投案。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检验报告、价格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频资料、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孙XXX、耿X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求依法判处。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庭审中,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如下量刑建议:被告人孙XXX系初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耿XXX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孙XXX对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称其应认定为自首,是初犯、偶犯,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希望从轻处罚。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辩护人的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本案产品没有销售出去,属于未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计价货值高于既遂的计价货值,导致责任轻重颠倒,孙XXX没有参与生产环节,为销售者;孙XXX犯罪时间短,作用小,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孙XX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更小;孙XXX具有自首情节,综上所述,建议免除处罚。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耿XXX对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量刑建议亦无异议。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辩护人的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告人耿XX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所生产的假农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与孙XXX相比,作用相对较小,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孙XXX委托被告人耿XXX在其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王许村西的自建房内,代为加工农药“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由被告人孙XXX提供加工所需的原材料包装,2014年1月15日,该“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被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查获。经鉴定,涉案的“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系假农药,价值225182元,被告人耿XXX、孙XXX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20日投案。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另查,耿XXX、孙XXX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被告人耿XXX供述,2014年1月10日左右,孙XXX找到他,提出由孙XXX提供包装袋,他用人造颗粒分装到包装袋里,包含原料费、工人工资和其他费用一吨孙XXX给他380元,他看有利可图,就答应了。他和孙XXX一起到王口村牛XXX那里,孙XXX看那里的人造颗粒大小合适,就购买了20多吨,他用他的轻卡将人造颗粒拉到他的厂房,第二天,孙XXX往他的厂房拉了一批印有“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的包装袋、包装桶、编织袋,并提供了商标标签,他找了四个工人,让工人将人造颗粒按照每袋800克的标准分装到包装袋里,再把装好的包装袋分别装入包装桶和编织袋里,生产了有三四天,生产了20多吨成品,孙XXX找了一辆半挂车来拉,但是车过不来,他找赵XXX的货车将成品往孙XXX的车上送,后被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人员查到。并供述,元月中旬,孙XXX给他转款10000元。他没有生产“卡巴斯5%丁硫.毒死蜱”农药的资质及厂家委托,也没有见过孙XXX有相应的资质或委托。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被告人孙XXX供述,一两年前,他在郑州黑庄市场认识了耿XXX,后来知道耿XXX可以生产各种农药颗粒剂,他的一个客户问他有没有便宜的颗粒剂农药,也就是假农药,他就问耿XXX是否能加工,耿XXX称可以,耿XXX和他一起挑选了颗粒剂,耿XXX又自己去买了颗粒剂,他购买了包装袋、包装桶,送到耿XXX的加工点,他购买的浙江天诺公司卡巴斯这种包装袋有利于销售,他没有该公司的授权或委托,耿XXX应该知道这些农药是假冒的。这批假农药要发到东北一个叫金XXX的人。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证人赵XXX证实,2013年夏天,他从耿XXX的简易房处过,闻见很浓的农药味,他才知道那个简易房是做农药的。2014年1月15日早上,耿XXX找他,要用他的车盘点货拉到龙湖镇环乡路郑尧高速公路桥处一辆大车上,车装了大概5吨,他拉着四个装卸工到地点后,见有辆半挂车,工人就往半挂车上装货,半挂车司机称货发往东北,他车上货物快卸完时,技术监督局的人来了,不让车动,后他回到耿XXX简易房处,见到很多质监局的人,他配合着做了笔录。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4、证人赵XXX甲证实,她和耿XXX是夫妻关系。2014年元月,有个姓孙的人到她家简易房那里,让耿XXX加工农药,每吨380元,加工完姓孙的人找车拉走,然后清帐,过了两三天,这人将包装袋送到简易房。后来她听耿XXX说这个人叫孙XXX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5、证人赵XXX乙证实,她是耿XXX的小姨子,2014年1月底,耿XXX找她去金泰城灯饰广场买灯,期间耿XXX接老孙的电话,耿XXX称老孙是让他加工假农药的人,找其说加工厂的事情,后耿XXX将老孙接到她家,二人说加工厂被查的事情。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6、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案件移送书及卷宗材料,证实该案的查获过程、扣押涉案物品情况、扣押涉案的5%丁硫.毒死蜱检验情况。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7、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证实指控的涉案物品鉴定值为225182元。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8、前科证明、村委会证明、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实被告人耿XXX、孙XXX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平时表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9、到案经过及侦破报告,证实被告人到案及案件侦破情况。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0、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耿XXX、孙XXX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XXX、耿XXX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孙XXX及其辩护人关于孙XXX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综合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到案经过、被告人孙XXX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能够证实孙XXX主动到案前,公安机关已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其主动到案时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后来如实供述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后,该种情形,不符合自首的构成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孙XXX辩护人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计价货值高于既遂的计价货值,导致责任轻重颠倒,孙XXX没有参与生产环节,为销售者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货值金额由估价机构依法作出,孙XXX委托耿XXX生产并提供产品包装,参与了生产环节,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孙XXX辩护人关于本案产品没有销售出去,属于未遂,犯罪时间短,作用小,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耿XXX辩护人关于耿XXX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所生产的假农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量刑情节一致,本院予以采纳。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225182元,应根据上述法定刑幅度及查明的量刑情节判处适当刑罚。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在对被告人孙XXX、耿XXX量刑过程中,本院充分考虑以下量刑情节:1、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3、耿XXX系初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孙XXX系初犯,在侦查阶段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孙XXX、耿XXX的犯罪情节较轻,自愿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孙XXX、耿XXX宣告缓刑。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上述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孙XXX辩护人建议对孙XXX免予刑事处罚,与其罪责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耿XXX辩护人建议对耿XXX适用缓刑,本院予以采纳。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款  ,第二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人孙XXX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人耿XXX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暂扣于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涉案农药及包装袋、包装桶予以销毁,搅拌机1台、薄膜连续封口机2台,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上缴国库。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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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吴XXX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人民陪审员王XXX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人民陪审员张XXX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书记员刘XXX KHf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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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1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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